关于做好晨曦班2025级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9 20:06:4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启教基〔2025〕32 号

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小学:

晨曦班由启东市开发区中学创办,江苏省海四达集团有限公司、启东市孙锦昌助学奖学教育基金会、启东市慈善基金会、启东市福彩中心等捐资助学,主要资助品学兼优但家庭困难的小学毕业生接受初中教育。

今年,学校根据助学资源及经费的筹措情况,继续面向全市招收新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拥有本市户籍,品学兼优,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在六年级第二学期期终学业水平测试中均为二优一良及以上,综合测试成绩为良及以上。

(二)家庭困难,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启东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1.父母双亡;

2.丧父或丧母;

3.父母属低保对象;

4.父或母重度残疾;

5.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6.家庭成员遭遇重大伤身事故或罹患危重疾病。

7.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家庭困难。

二、招生人数

招收新生90人(单独编班)。

三、推荐办法

各小学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在征得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后填表推荐。推荐表附上《户口簿》、《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毕业证书、获奖证书、困难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录取办法

1.招生学校对推荐对象的家庭情况、品学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招生学校会同捐资者设立评审机构,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来核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报市局基教科备案。

3.将拟录取名单公示。

4.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资助标准

学生一经录取,将免收寄宿用品费、伙食费、学习资料费等;享受国家各项补助及各类捐助者设立的奖学金;定期组织学生免费外出研学。

六、其他事项

凡涉及被推荐人父母或抚养人“亡、残、病、低保”等证明材料,必须是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本,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普通证明一律无效,具体要求如下:

1.丧父或丧母的:

(1)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2)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关系证明;

(3)目前仍为单亲家庭的,招生学校到婚姻登记机关核实。

2.属孤儿的,凭市民政局核发的《孤儿证》。

3.父母或本人患病的,凭原始就医资料(病历、住出院记录、医疗自费发票等)。

4.父母属低保对象的,凭市民政局核发且经年检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证》。

5.父或母重度残疾失去劳动能力的,凭市民政局核发的《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救助管理服务证》。

各小学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落实,在学校醒目处张贴《关于做好启东市晨曦中学2025级招生工作的通知》,通过多种渠道让学生及家长人人皆知,并迅速认真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重点宣传、排队摸底工作,不得漏报、谎报。推荐对象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于7月10日前送启东市开发区中学校长办公室。联系电话:80920206。

  附件:2025级晨曦中学招生推荐表.pdf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