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对象
全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2026年4月—5月中旬。
三、考试项目和总分
(一)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包括体育过程性测试成绩、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成绩(以下简称“体育统考”)两项内容。体育过程性测试30分,体育统考30分,总成绩共计60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体育统考项目和分值。
1.必考项目。必考项目采用扣分制,项目为耐久跑:女生800米、男生1000米;必考备选项目:100米游泳(需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确认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2.选考项目。选考项目为三类组合项目,考生从三类组合项目中各自主选择1项参加考试,每项满分为10分,选考项目总分合计30分。
第一类:200米跑;立定三级蛙跳;助跑正面双手头上向前掷实心球。
第二类:男生引体向上、女生双杠直臂前移;1分钟仰卧起坐;1分钟跳绳。
第三类:篮球运球投篮;排球网前自垫球;足球运球绕杆射门。
四、组织要求
(一)自选考试项目。考生应在《南通市中考管理系统平台》上自主选择考试项目,并在学校统一组织下自主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各校要对学生加强选项指导,指导学生在自身能力(包括健康状况、体能及运动技能等)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难度适宜、负荷适宜的考试项目,在保证运动安全的前提下,能够充分体现学生的运动水平。要特别提醒考生,一旦考生自主选择并确认考试项目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信息,不得更改。
(二)规范设置考场。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式管理;各考点要科学设置各项目考位,考试现场须配备视频监控系统,提高体育统考的诚信度、透明度和权威性;统一调配测试器材或采用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体育考试智能化测试和视频监控。所有测试器材必须具有技术合格鉴定,并保证测试数据准确、安全可靠;选考项目考点须选择具有400米标准田径场的学校,考生不得在本学校参加考试。
(三)遴选考务人员。各考点应设立裁判长,负责考试项目的技术评判和考试过程中考生特殊情况处置。裁判员、监察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由非初中学校推荐产生,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合选派。体育统考选调的裁判员、监察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严谨,纪律意识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参与体育统考的裁判员、监察员和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和签订承诺书。
(四)严格考点管理。送考学校要在考试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做好考生考前教育、热身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生准时检录进场。体育统考期间,候考区(准备活动区域)应相对独立。所有考务人员应统一标识,佩戴工作证件进场,不得携带通信工具,从严控制进出,按岗履职,严禁串岗。送考人员严禁进入考场。
(五)规范现场监督。体育统考各项目现场、各环节均要设立监察员。监察员负责监记考试成绩,确保准确无误。测试过程中,考生临场出现突发事件时,在不违反测试规则的前提下,考生可以通过学校提出当日补考或申请缓试,申请补考或缓试的须报裁判长、体育考试领导组审核同意后实施。裁判员要对突发事件及时、准确记录和裁判,监察员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考生考试成绩应当场公布。
五、对病、残考生及其他特殊考生体育统考的处理办法
(一)免试对象: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学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可申请免试,并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减试对象:因疾病或先天、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减试。符合减试条件的,选考项目减试一项得该项分值80%成绩,必考项目减试扣1分,如选考和必考所有项目均申请减试,体育统考成绩得总分80%。
(三)缓试对象:因疾病或近期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突发事件不能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缓试。缓试由各考区统一集中组织,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如仍不能参加考试者,缺考一项得该项分值60%成绩。
(四)办理程序: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须由考生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明、残疾证,出具医疗机构证明(县<市、区,包括通州湾>考生须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市直学校考生须出具三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等资料,学校审核意见(含体育任课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和学校盖章),并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所有申请必须在申请项目测试前完成,考试现场出现伤病的缓试申请可现场提出。
(五)其它情况:无故不参加体育统考的考生,该项目成绩为零分;市内毕业的往届生体育过程性测试成绩以原应届时过程性成绩为准,市外毕业的往届生以体育统考成绩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