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启东市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24/09/01 10:12:4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做好我市学生资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资助项目及对象

(一)生活补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二)免保育教育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特需儿童。

(三)校内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应急资助、发展型资助等支出。

二、资助标准

(一)生活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二)免保育教育费:具体标准由各园按照上级规定确定。

(三)校内资助:由学校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资助办法确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据

(一)学生家庭类型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儿童、重残儿童等);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工会组织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相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认定的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流程

(1)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学校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需要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
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信息,已经由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学生可以“免申即享”,但需要确认并补充相关信息。学生或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学校认定。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组织三级认定。核实形式包括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

(4)结果公示。学校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启东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及备案。

五、对受资助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准入准出机制

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提供资助,并对已经领取的助学金予以追缴,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一)学生或监护人填报家庭信息或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二)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六、特别提醒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资助资金将发放至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请提前申领好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并去相关银行做好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激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