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市教师发展中心临时学科研训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1 15:42:20 浏览次数: 字体:[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教育体育系统内推荐市教师发展中心临时学科研训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适宜推荐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能胜任研训员工作。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现担任相应学科教学或教研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目前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职务,或者启东市骨干教师及以上优秀教育人才,或者启东市学科中心组成员,或者取得过启东市优课、基本功评比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5.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备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的,可放宽至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下列人员不得推荐: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受过司法机关治安处罚、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或司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有违反教师职业规范,并经查实的人员;未满5年乡村服务年限的乡村定向师范生;近5年内有市局机关(事业科室)借用(挂职)经历的人员。

二、推荐岗位

序号

推荐岗位

专业

推荐范围

其他要求

1

美术研训员

美术相关专业

中小学在编教师

小学及以上美术教资

2

初中历史研训员

历史相关专业

初高中在编教师

初高中历史教资

三、推荐程序

1.推荐。采用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9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提交《启东市教师发展中心临时学科研训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至市教师发展中心612办公室,并提供与推荐表相一致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优秀教育人才及教育管理、教学、教科研业绩等岗位要求所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其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市教师发展中心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70分,低于70分取消推荐资格。学科研训员考核分模拟上课(50分)和结构化面试(50分),模拟上课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模拟上课准备时间为4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理念、教育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推荐人员。根据考核结果,报局党组开会讨论确定推荐入围人员名单。

四、其他事项

1.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荐资格,并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推荐入围后,试用期3个月,工作时间至2028年8月1日。在此期间,原人事关系不变,工资和绩效考核等由原单位负责。根据学校情况,本学年职务、课务可按学校安排执行。

3.市教师发展中心也可根据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4.咨询电话:0513-83356967(启东市教师发展中心)

纪律监督:0513-80923812(启东市纪委、启东市监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

  附件:启东市教师发展中心临时学科研训员推荐表.doc


启东市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