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教育局文件
启教发【2017】4号
关于成立启东市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的通知
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综合育人格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启东市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长学校总校组织领导
校 长:
赵凯旋
副校长:
施洪飞 潘卫斌(常务) 陆海峰 汤健辉
倪玮蔚 朱圣辉 王安平
校务委员会成员:
李成飞 陆云辉 焦长宝 施忠俭 赵晓欢
陈卫东 姚宝忠 方凯成 王建东 陆向东
张文慧 陆卫星 王晓东 袁炳飞 俞 蔚
周习平 陆剑明 胡春美 杨祖平
家长学校总校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科,李成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剑明、胡春美、杨祖平任办公室副主任。
家长学校总校讲师团成员:
袁炳飞(启东市教师发展中心)
俞 蔚(启东市教师发展中心)
陆剑明(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胡春美(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刘爱东(教育局宣传科)
黄晓军(启东市第一中学)
徐春娟(启东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徐旺梅(启东市少年宫)
黄 婕(启东市东安中学)
郭世卫(启东市紫薇小学)
苏培新(启东市教师发展中心退教协分会长)
顾大荣(启东中学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施玉如( 汇龙镇教育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讲师团每年结合《家长必读》内容到基层向家长学校教师或家长宣讲不少于10场。
二、家长学校总校校务委员会组成单位及主要职责
家长学校总校遵循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是宣传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指导评价考核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职能部门。
家长学校总校校务委员会由总校校长室和局办公室、基教科、人事科、财审科、督导科、局关工委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育服务中心、教育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总校校长室:制定《家长学校总校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根据全市教育发展的五年规划,制定《家长学校总校五年规划》并逐年实施。每学年召开校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会议,研究、制订各学年度家长学校总校的工作任务、目标。
局办公室:做好与家长学校工作有关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基教科:协助校长做好家长学校总校的各项工作,担当家长学校工作的一线组织实施责任。
人事科:制订在职教师兼职家长学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相关政策。负责家长学校的队伍建设,做好基层家长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
财审科:负责家长学校总校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等后勤保障工作。
督导科:每年对家长学校工作组织一次专项督导调研。
局关工委:关工委网站上设家长学校专栏,组织发动广大离退休老教师主动参与家长学校工作,并协助落实讲师团成员每学年的讲课计划。
教师发展中心:做好对家长学校的教学指导工作,定期开展优秀教案和优秀课的评选活动。负责指导全市各基层学校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定期组织家庭教育优秀论文评选或学生家长《家长必读》读书征文评选活动。
教育服务中心:负责为全市各家长学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平台。
教育工会:重点做好对教育系统家长学校办学情况的调研工作,为家长学校总校校长室工作决策提供参谋意见。
三、家长学校总校工作机制
1.家长学校总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规划制定、校务管理、教学指导、资源开发、检查考核等工作,常务副校长负责总校日常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实施上述职责。
2.根据“教育局主管、学校主办、关工委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做实主管,提升主办,配合参与,打造品牌。各家长学校要按照“标准化、课程化、常态化、特色化”的标准,定期开展教学指导和科研活动,强化管理、提升质量、逐步推进、形成特色。
3.各组成部门分别结合各自科室职能要求,把家长学校总校工作逐步纳入其业务管辖范畴,并纳入局考核内容。
四、家长学校总校管理措施
1.制定教学计划:每学年在总校校长室具体组织指导下,制定《启东市家长学校课时计划》并认真执行。
2.规范教学内容及教材:以《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为纲,以省编《家长必读》为母本,以校本教材为补充,根据校情确定不同年级段教学内容。
3.师资培训: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进行专题学习、培训;各家长学校专兼职骨干教师进行分期轮训,原则上每学年不少于一次,具体由人事科按培训计划组织进行。
4.教学评价:每学年对家长学校进行一次调研性和指导性相结合的教学检查,年终考核,考核成绩纳入教育局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年度考核工作。
5.表彰奖励:定期对教学管理规范,教学效果显著的家长学校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家长学校总校经费保障
家长学校总校所需专项工作经费,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全市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须在2017年3月底前对本校家长学校的组织领导做一次规范化的调整和完善,并进一步明确本校家长学校的工作职责,扎实规范开展好家长学校相关工作。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系统家长学校总校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启东市教育局
2017年2月8日